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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管理规定
仓储物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第二条 仓管员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每项进库的物品,应于货到当日详加验收。入库验收:
对新采购的物品,仓管员应依据相关提货单、入货单、供方送货单,核对货物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个别货物还应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证明等等);核对实物是否相符完好;货物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
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上级领导。货物验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异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送货入货位,仓管员应及时摘录产品序列号(条形编号)、编写货号、填写货卡,编制入库档案,报财务入账。
严格做到五点不收:凭单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批准不收。
第二章 保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货物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如存放货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仓位编号及货架编号)。
第二条 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品堆放,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第三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条 退回或换回的三包胎,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第五条 进入仓库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第三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出库验收:
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或传真至仓库,仓管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准备货物,等待发货。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特殊紧急出库时,业务人员必须以手机短信方式或借条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地址等发送给仓管人员。仓管人员根据手机短信或借条开具《物品出库通知单》,并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销售部补开《出库单》。紧急发货时,原则上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放行。
凡属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单》。金额较高、较为贵重、或数量较大的物品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物品出库时,仓管员应摘录产品序列号、出库日期,若无产品序列号,贴以本公司产品编号,以便识辩,并在《货物出库记录本》上登记,以便核查。
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管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第二条 交货期限:
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管员应及时联络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货,如因仓库延误发货导致客户取消定货,仓管员对此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