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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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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验科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 标本的采集、运送制度
(1)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
(2)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
(3)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5)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6)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7)所有采集的标本必须及时送检,并应注明标本采集时间,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8)标本容器上必须贴有检验报告单联号。
(9)同一标本,对应多张化验单检查时,需将所有化验单的联号一并贴上。
(10)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2. 标本验收制度
(1)门、急诊检验标本由接诊人员负责验收,其他标本由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检验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标本及采集容器是否合格、标本与申请单联号是否一致、是否已交费等。
(3)验收不合格的标本应立即拒收,没有立即拒收的应在当日退回。
(4)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3. 候检标本保存制度
(1)候检标本是指当日不做检测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的标本。
(2)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3)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4)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4. 标本编号、离心制度
(1)编号前需对检验项目、检验标本进行第二次核对验收,以免检测错误。
(2)编号时需耐心、仔细、字迹清楚,标本与化验单编号号应一致,避免重号、漏号。
(3)发现编号有重号时应及时向室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差错、投诉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4)需要用血清或血浆测定的项目,应尽快离心分离标本,离心速度和时间应按测定项目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5)离心前标本剥离应防止标本溶血和标本间交叉污染。
(6)离心破碎的标本应在结果登记本和化验单上注明,并及时通知医生和病人。

(1)审核者必须是主管检验师以上的工作人员。
(2)审核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检验报告是否完整等。
(3)部分病人做疾病的试验组合检查,应审核结果间的相关性。
(4)同一病人多次进行同种项目检查应审核前后结果的一致性。
(5)审核者对检验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6. 结果记录保存制度
(1)各项检验结果的原始数据均应有书面或微机存盘记录。
(2)结果记录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时间等。
(3)所有记录至少保存2年,原始检验申请单保存半年。
(4)计算机保存的数据,每3个月需备份一次,以防数据丢失。
(5)各实验室结果记录均应有专人、定点保存,不得随意存放。
(6)检验结果记录只有患者或与患者治疗有关的临床医师有权查阅。

(1)发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