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0
文档名称:

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之研究硕士论文.pdf

格式:pdf   页数:40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之研究硕士论文.pdf

上传人:2890135236 2014/7/1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之研究硕士论文.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之研究
姓名:郑宗亨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朱炎生
20060601
内容摘要立法之规定,比较中外立法在此问题上的差异,以求厘清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此包括四个方面:一般贸易情形下关税纳税义务入韵认定、力Ⅱ工贸易制度下关税依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在海关执法实践中,由于实际执法主要依靠海关总署所制定之规章,但规章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规定的内涵、外延又各有不同,从而导致实践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理解产生诸多争议,进而对关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产生争议。本文将以实践为角度,以近年来颁布实施之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对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关的规定进行辨析,同时参照国外海关发货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从而为关税纳税义务人在实践中的确定及适用提供学理上之解释,并对与此相关之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本文除前言与结束语外,分为三章:第一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含义比较。旨在通过分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中的不同表述,并研究国外的相关立法体例,提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确定标准。第二章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确定标准的实践价值。主要是结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确定标准,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民法上物权权利人的关系、进出口货物申报主体及责任之承担。第三章对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立法的改进建议。在前两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学理上的分析因不具备法律效力,实践中仍会引发争议,认为应对《海关法》作出相应的解释和修改,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关键词:关税:收发货人;完善建议
..,餺琣.,緂,甌,琲瑃..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如霎、多葛一日‰サ日⒉槐C“。坪杉长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日期砌妒眸峦嫒隔副本人完全了解厦门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厦门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有权将学位论文的标题和摘要汇编出版。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规定。本学位论文属于⒈C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朐谝陨舷嘤ê拍诖颉”签签蕾师名名,
纳税义务人地位之确定,在税法上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确立税收债务回之外延之确定又各有不同,从而导致实践对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之理解产刖归属者,亦可确立随后税法上责任之承担者。在关税法上,圆依我国年《海关法》第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艚龃幼置表述理解,法条之规定简单明了,似乎纳税义务人之确定并非难事。但是,《海关法》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作为纳税义务人,此二者依附于国际贸易,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本源上为民事法律概念。而此种民事法律概念与《海关法》所述“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概念之内涵与外延是否相同,无论理论上或实践中皆有不同之观点。而在海关实践中,由于实际执法主要依靠海关总署所制定之规章,固但规章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之内涵、生诸多争议,进而对何为关税债务之债务人亦有众多争议。本文将以实践为角度,以近年来颁布实施之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吾本的最中心的关系是在于债务关系上”。见【日】.】.战宪斌,:法律出版①税之法律关系,为权力关系亦或为债务关系,向有争论,日本金子宏先生认为,“税的法律关系的最基社,..现今税法学对税收这一公法上之义务,借用民法学说,称之为“债务”,已为通说。学者认为.“税收实体上法律关系与私法上的债务具有共通的性质,均于具备法定给付义务的构成要件时立即发生给付义务,均属于财产法性质,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转移,并强调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因而与私法上的法定之债相类似”。见杨小强’税法总论【浚ど常汉先嗣癯霭嫔纾硗猓谏鲜鐾ㄋ抵猓挛亩关税债务、关税纳税义务等概念不作具体区分,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对关税债务之债务人、关税纳税义务人等概念亦是如此,特此说明。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第钪娑ǎ肮厮凹昂9卮魉笆盏恼魇展芾恚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文所称关税,除狭义理解之“海关关税税收”外。在概念外延上亦包含了海关代征之进口环节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