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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管理办法
七、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
第二条 非材料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料库,材料保管人员应负制止之责,否则照章惩处。
第三条 仓库内及其附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于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图,以策安全。
第四条 料库应具备经标准局检定合格的度量衡器具,并应随时校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收发料的差异。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须做一次总校正。
第五条 各项材料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料位卡”标明材料名称及编号并绘制各类材料存放位置图。
第六条 易爆易燃的危险性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并办妥保险。
第七条 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材料应与收料后的材料分别存放。
第八条 重要材料应特别储存,并予加锁。
第九条 未按规定办妥领料手续不得发料,易变质材料应以“先进先出”方式发料。
第十条 材料保管部门应凭材料收发单据输材料收发作业并记录于“材料收发记录表”。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二)材料申请
第一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三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三) 材料验收
第四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五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四) 材料的交代
第六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第七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八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除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遗失
第九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第十二条 材料遗失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