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委托定期代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定期代缴业务费用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以及《卡章程》。
二、甲方委托乙方使用甲方在 VIP卡内的预存资金为甲方定期 代缴下表中约定的业务项目费用,并承诺登记信息真实、 完整、准确。如登记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按乙方规定的 程序进行变更。因甲方登记信息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由甲方承担。
VIP卡
用于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代缴项目
用户号
供应单位
电费
气费(含垃圾处置费)
水费
三、乙方根据甲方生活项目提供商的数据为甲方代缴费用,乙
方不对费用的发生、计算、金额等甲方与生活项目提供商
之间的业务纠纷承担任何责任和查询、解释工作
四、在代缴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查明 原因并解决。如出现损失,按责任划分分摊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代缴费用后,以短信方式主动通知甲方。因通 讯运营商或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收到短信的情况,乙方 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电话*****,自主查询定期代缴 费用的情况。
七、乙方自本协议签订的次月开始为甲方提供定期代缴业务, 在每月17日和22日发送欠费通知短信,在每月18日和 23日进行代扣代缴(如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应保障在其 VIP卡内有充足的预存资金。因甲方预存资金不足造成的 代缴失败,以及造成的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生活项目提 供商停止服务等连带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代缴成功后,甲方如需纸质缴费凭据,可在次月内凭 VIP
卡在乙方换取,超过期限乙方不予办理。
九、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 责任和赔偿。
十、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等有关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