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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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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docx

上传人:cjl201702 2021/5/6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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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工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以下情况中,企业可以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l、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 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 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赞,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2、下岗待 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 该生活费可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 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 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3、 职工请事假的:职工请事假,可以按照未提供“正常劳动”认定,企 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问工资。因此,劳动者请事假的,如按照请假期 限长短来进行计算,最后发放时就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也不违 反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企业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止匕外,劳动 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还特 别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 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除上述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