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合并协议
甲方:广东中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辰星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常有投资有限公司
为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甲、乙、丙三方各自在金融资源及 市场资源方面的优势,实现强强联合。甲、乙、丙三方拟进行 吸收合并,由广东中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中人”)吸收合并湖南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辰 星”)及广州常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常有” ),现根 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 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并方式
“广东中人”吸收合并“湖南辰星”及“广州常有” ,公司
合并后仍沿用“广东中人”名称不变,合并后原“湖南辰星” 及“广州常有”注销,其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民事责任由“广 东中人”承继。
第二条合并后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以“广东中人”原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合并前各公司资本构成
1、“广东中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 万元,其中 以货币 万元由资,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以货币 万元由资,占注
册资本总额的%。
2、“湖南辰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 万元,为法人独资公司,由北京辰星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货币
2000万元由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3、“广州常有”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1200 万元,其中北京辰星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 1080万元由
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0%;赵昌元以货币120万元由资,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第四条合并后公司资本构成
1、合并完成后“广东中人”注册资本总额为 4200万元,
实收资本4200万元。
2、合并完成后各股东具体生资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力兀)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为
实缴出资额 (力兀)
出资 方式
北京辰星基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110108001965095
3080
货币
3080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赵昌兀
430723197410280696
120
货币
120
货币
合计
4200
100
4200
3、本次合并完成后各方需立即进行股权重组,其中“湖南
辰星”与“广州常有”原股东占比51%,由资额2142万元;
合并前“广东中人”原股东占比 49%,由资额2058万元。
第五条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及承继方案
1、“广东中人”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2、“湖南辰星”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
元,净资产 万元;
3、“广州常有”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
元,净资产 万元;
合并各方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完成后的新公司广东中人环 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继。
第六条合并后公司职工的安排
合并完成后新的“广东中人”承继甲、乙、丙三方所有劳 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合同主体要进 行变更。(本条款表述的基本上是公司职工劳动关系的变化,包 括合并后新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原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解 除及经济补偿等条款。)
第七条合并后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