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
方
县(市、区) 教育局
单位 地址
聘用学校
学校联系方■式
计划级别
口国家计划 □省级计划
乙
方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
户籍
政治面貌
健康
状况
身份证 号码
本人联 系方式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以下
简称“特岗计划”)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 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 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 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 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弁报经省“特岗 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吉林省“特岗计划”教
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 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 常管理和考核,弁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况 按学年度汇总报送州市(州)和省“特岗计划”管理部门。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的,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 办、省公务员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 方案》的规定,落实编制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 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弁办理 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市、区) 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
第二条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 合同。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因乙方自身引发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 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第三条
乙方权利”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 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三条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 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 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 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弁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甲方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 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保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