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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矿集团中心医院
麻醉科输血制度
二零一三年
ﻩﻩ目 录
第一章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节选)ﻩ1
第二章 山东省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节选) 2
第三章 麻醉科输血制度ﻩ5
一、输血适应症 5
二、输血反应与并发症及其防治ﻩ5
第四章 麻醉科—输血科沟通制度ﻩ7
第五章 麻醉科—输血科沟通流程ﻩ8
第六章 自体输血知情书 9
一、新矿集团中心医院麻醉科自体血回输协议书 9
二、输血告知书 10
第七章 麻醉科术中用血总结分析 12
一、2013年01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 12
二、2013年02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 13
三、2013年03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ﻩ15
四、2013年04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ﻩ17
五、2013年05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ﻩ18
六、2013年06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ﻩ20
七、2013年07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 22
八、2013年08月术中用血总结分析ﻩ24
第八章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季度总结 (第一季度) 26
第九章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季度总结   (第二季度)ﻩ30
第一章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十一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 山东省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节选)
第十二条  输血前检查包括:
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 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第十五条  建立输血科和麻醉科等临床用血科室的有效沟通,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麻醉医生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前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提请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手术医师、麻醉医生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应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对术前备血进行核查,对输血患者的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第十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应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名。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0U履行报批手续,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名,经输血科医师会诊或输血科负责人同意,报医务处(科)批准。输全血和大量用血申请单由输血科保存。
医院应有紧急用血预案,并能得到落实。紧急用血时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记入病历,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  三级甲等医院全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