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缴)合同书
代理号:
甲方: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
乙方:
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劳动人事代理签订以下合 同:
一、代理服务范围
甲乙方开办的服务代理范围是现已开设和今后需增开的各种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不含中领、享受等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第( )项
人事代理服务:
编号
代理项目
请填(代理或不代理)
1
代缴社会养老保险
2
代缴工伤、生育保险
3
代缴失业保险
4
代缴住房公积金
5
代缴医疗保险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做好社会保险代理工作,弁尽可能 为乙方提供方便。
乙方的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内容,一次性
交付半年以上相关代理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规定的人事代理费。
乙方需在缴纳的费用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有关代理费
用,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
方已缴的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
款,双方履行签订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
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合同是委托甲方劳动人事代理的依据,今后办理各项社会
保险费代缴及劳动人事代理费等其他事宜, 请务必携带本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