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ZD-2011007
供方: 北京质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 北京佰诚恒盛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272520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防腐木
18*95*4000
80
2855
228400
21*95*4000
120
2855
342600
120*120*4000
200
3100
620000
巴劳木
20*145*1850
120
8260
991200
深度碳化
50*80*4000
80
4500
360000
朗斯木油
2100
65
136500
色浆麦子黄
1500
15
22500
色浆红褐
1600
15
24000
合计:
27252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贰方伍仟贰佰元整
:
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总货款 35%乍为定金(即人民币953820元),按照乙 方的需求送货,货物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现场当场结清货款,(全部货款应在货物供应结 束时全部付清款项)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交货地点:北京恒盛商贸
.交货日期:所以货物必须于2011年12月29号之前完毕。(交货前提前3天电话通知)
.运输费:包含在货款内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 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 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 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 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的罚金。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 品种、规格、质量,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 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 金。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 延期罚金。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