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书及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银行
关于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申请
  银行
  我公司系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万元,目前在保余额万元,代偿率为,分与银行、银行、银行......建立了银担合作关系,目前合计授信金额亿,实现利润万元。我司慕名贵行在市网点遍布、实力雄厚,业绩有目共睹,因此我司希望与贵行在银担合作方面有发展的空间,我们坚信通过此合作,必将实现贵行与我司双
  赢局面,为贯彻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再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衷心感谢贵行对我司的大力支持。
  此致!
  市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第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