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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docx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1 2021/5/7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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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 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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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摘要: 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第二讲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与执业
资格法规”和第五讲“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中讲到承包方如果超
越自身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 如
果因工程问题造成损失, 承包方应承担责任。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论述了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及其
相关依据, 工程建设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并对如何避免类似事件
的发生提出几条意见。
关键词 : 超资质承建工程 合同无效 承包资格
正文:
一、案例
1993 年 10 月 2 日, 某市帆布厂 (以下简称甲方) 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 (以
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
跨度为 12M , 总造价为 万元;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开、 竣工日期为 1993
年 11 月 2 日至 1995 年 3 月 10 日。自开工至 1995 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
款、材料垫付款共 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
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 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
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
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 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
万元。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
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
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十六条第
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 万元;
、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 万元。
二、分析
(一)案例分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 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
质等级范围, 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
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 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
房。 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
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二)超资质承建工程的处罚种类及相关法律依据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
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勘
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酬金 1 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