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题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一
二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三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专题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认识的逐步深化
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其过程主要有:
1978绝迹
1987
补充
1992
共同发展
1997
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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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
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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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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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
(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3)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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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平等的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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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的类型
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集体所有制经济
(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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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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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0%
静态 数量上
动态数量上
公有制主体地位数量标准图示
社会总资产
公 有资产
公有资产>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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