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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部管理规定
第六部分 设备物资部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云桂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文件资料汇编》,结合云桂铁路施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物资工作, 充分发挥物资人员的积极性和开拓精神,创造出云桂铁路独特的供应管理模式,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好在物资供应管理中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使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合理、有序、高效的开展。
第二章 物资供应分工和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工程进度,按照工程任务决定工作机构的原则,根据物资供应渠道,实行“纵向供应型”和“服务供应型”相结合的供应方法。为减少供应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实行两级管理,即项目部至各工区。
项目部设立设备物资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办理主要材料申请、订货、催运、中转、分配、调剂及结算等业务;认真进行地材资源调查,做好地材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各工区设物资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物资的供应管理,侧重于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材料的申请、分配;负责二、三项料的审批及采购;参与对地材资源的调查、验收及结算;负责物资核算、核销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在业务上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
第五条 为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工程进度,物资供应采取以下分工:
1、钢材、钢铰线、水泥、粉煤灰、火工品、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桥梁支座、专用电缆、外加剂及地材由项目部统一组织供应;
2、其它材料由各工区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和管理。
3、各工区必须严格按分工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设备供应采购,确需调整采购方式的,必须报项目部批准后进行,否则不予计价,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各工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物资采购中,批量材料坚持实行招标采购,工程零星用料自觉做到货比三家,选择那些质量好、中转环节少、价格低的厂家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编制物资计划,必须反映施工生产的需要,遵循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
第八条 主要材料需用量的确定。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分为总需用量计划和年度分季、季度分月需用量计划。由各工区施工技术部门按单项工程分部位依照施工定型图加合理损耗确定需用量的计划为总需用量计划。由各工区施工技术部门根据本工区的施工计划进度按年和月份所编制的需用量计划为分需用量计划。按照《程序文件》规定的《物资需用量计划》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制,总需用量计划为图纸到位七天内上报项目部工程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移交设备物资部。工区的年度分季申请计划根据分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后提前四十天上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季度分月申请计划分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后提前二十天上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以上计划作为物资保障部供料的依据。鉴于云桂需用的材料运输困难、组织时间长、厂家产量低,现场水泥要有7天使用量贮备,钢材至少保有15天用量,其他材料至少保有30天用量。
第九条 其它物资需用量确定。各工区物资部门会同施技、计划部门,依照定额或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并结合物资节约代用和库存情况,
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本级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及采购权限按工区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 计划的变更。如计划期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在申请的物资尚未到达施工现场时,每季可上报一次变更计划。
第十一条 对物资计划的要求。各类物资申请计划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提出的计划视为上下级间确立供需关系的经济合同。申请计划应有核算表和编制说明书。对不按要求编报,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划,物资保障部不予受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第四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十二条 主要材料及地材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按照各单位上报申请计划的数量、规格和需用时间及技术要求组织供应。
第十三条 各工区对物资供应,应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资供应方式、结算单价、结算方式等条款进行供应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工区物资部门要加强对主要材料、地材供应控制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分别建立“限额卡片”,使限(定)额发料制落实到实处。
并组织阶段性检查,确保消耗与库存帐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物资供应价格与结算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价格:
1、由业主统一组织招标的材料,项目部在发料时,执行计划价(含运杂费)。
2、根据业主的统一安排,需要到其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