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药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管理,有效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公司范围包括: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印章种类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以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原则:加强内部管控,强化审批流程,集中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第五条 总经理的授权部门为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登记、核发、核销、监管等。
  第六条 印章使用范围
  1、 公章:公司公文、公函、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需以公司名义对外确认的文件、资料;
  2、 合同专用章:公司与合作伙伴、客户或者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
  3、 财务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用于入支票、取现金、电汇等业务;
  4、 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
  5、 法人人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用于入支票、取现金、电汇等业务。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
  第七条
  经总经理授权,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印章时,该部门负责保管、使用该印章。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保管、使用分管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登记
  第九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填写《印章登记卡》作为印章档案资料存档。并对印章专管员的变更情况予以登记。
  第四章 印章刻制、更换、销毁、丢失
  第十条
  印章的刻制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印章管理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刻制的印章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登记、留样,并登记印章专管员基本信息。印章启用时由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关于
  公司启用
  章的通知》。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印章磨损等原因需更换印章的,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印章刻制程序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五条 因部门撤销、重组或其它原因,公司决定废止印章的,印章专管员填报《印章废止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关于公司废止
  章的通知》,将废止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印章更换、废止的,印章专管员应将原印章交回印章管理部门,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核销手续或者切角封存、销毁。
  第十七条 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以及印章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印章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使用部门指定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印章。印章专管员承担印章的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
  第十九条
  为明确权责,一个部门的印章专管员原则上为一名,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部门负责人可以指定印章代管员一名,在印章专管员暂时
  不在岗时履行印章专管员的全部职责。
  第二十条 鉴于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人名章应分别保管,印章管理部门指定两名印章专管员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由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任一位印章专管员管理。如遇两名印章专管员均不在岗的情况,由印章代管员及财务负责人履行印章专管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印章专管员接收印章时应签署《印章专管员责任书》,并认真履行下述职责:
  1、 印章专管员应妥善保管印章,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子中,使用完毕应及时存放并上锁。不得随意存放,防止印章被盗用或者滥用;
  2、 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确保已经上锁;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存放印章的柜子以及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以及印章管理部门;
  3、 印章专管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加盖印章。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擅自加盖印章;
  4、 印章专管员严禁在空白表格、空白合同、空白证明材料和空白公函上加盖印章;
  5、 印章专管员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印章;
  6、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