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材料管理工作,满足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养护、安全生产需要,减少库存积压与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管理的范围含日常养护材料、应急材料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石料、沥青、汽柴油、矿粉、乳化沥青、交通安全设施、热熔涂料、灌缝胶、融雪剂、绿化苗木等材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工作职责 路产维护部 负责规范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按照公司造价、招采相关制度办法履行相应的造价审核及招采监管工作;
  对于各站共同使用的材料,可以由路产维护部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采购。
  稷山路产维护站 负责公司路面、交安维修工程等与其业务相关的材料 采购、保管及使用,主要包括护栏、立柱、防眩板、隔离栅、刺丝、防落网等交安设施材料,路面灌封胶、贴缝带、冷补料等路面修复材料。负责本站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等材料的采购、保管及使用。
  其他路产维护站 负责本站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等材料的采购、保管及使用。
  第三章 材料的采购与验收 第五条 采购计划编制 各路产维护站根据年度养护计划每年统计全年的养护材料需求,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年度材料采购计划于上一年度的12月20日前上报路产维护部,季度材料采购计划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路产维护部。
  第六条 遵循科学有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应采购程序。
  第七条 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人数为不小于3人的单数,材料验收单具体见附表3。
  第八条 材料验收含数量及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可采取现场检测、查看合格证或查看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原则上融雪剂、护栏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第九条 经验收材料数量符合、质量合格的,办理入库单,填写出入库登记台账,进入结 算程序。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相应的支付流程。材料验收不达标,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条 材料验收后,需将整个过程的资料按“一采一档”归档整理并存放材料采购单位。
  第四章 材料保存及领用 第十一条 坚持“谁采购、谁管理”的原则,各路产维护站负责本单位采购材料的保存管理及台账记录。
  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要求摆放整齐,整洁条理,标识清楚,帐卡物相符。
  第十三条 根据库存条件,对库存材料进行合理安排、妥善存放,同时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保管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存放,发现包装破损、腐蚀、霉变的物资,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保养。
  第十四条 对于集中采购的材料,由牵头采购单位负责管理,其他各站视养护需要可自采购部门领用,领用单位填写材料领用单和入库单,采购单位填写出库单。
  第五章 废旧材料管理 第十五条 为实现“降本增效”,各维护站要加强废旧材料的回收及利用。
  第十六条 废旧材料根据情况分为:可二次利用的和有回收市场的。可二次利用的材料,是指通过处理或维修,各项指标能满足要求的材料;
  有回收市场的材料,指无二 次使用价值,且集中大量的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