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
续, 规范业务操作程序,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南
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职工购建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下称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 、申请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
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
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
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 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
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能够提供市中心认
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
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
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
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一
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
起一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
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提
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 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
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一年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
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1 )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
贷款额为 20 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
高贷款额不超过 10 万元。
2 )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
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
70%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
的 70% 。 工程造价由各管理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
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
3 )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
上单元房的, 按评估现值的 70% 计算贷款限额; 为自建民房
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 50% 计算贷款限额。
4 )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
和的 50% 计算。
、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 借款人及保证人年龄加
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
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执行合
同利率。
四、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现房抵押、 期房抵押、 职工联保、
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等。
、现房抵押是指借款人以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
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采取现房抵押方式担保
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
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
2、期房抵押是指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借款
人采取期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售房单位须与市中心签订连带 责任保证书,并依法办理期房抵押预登记手续。
3、职工联保是指具有贷款资格的职工为他人贷款提供
担保。根据借款人、配偶与担保人缴存公积金余额占申请贷
款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实行一人联保、二人联保或三人联保。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时期的最高贷款限额和公积金的缴存情
况另行确定。目前, 8 万元以下的贷款,缴存余额达到贷款
额 35% 以上的可以实行一人联保; 8— 15 万元的贷款, 缴存
余额达到贷款额 30% 以上的,可以实行二人联保; 15 万元
以上的贷款, 余额达到 25% 以上的实行三人联保; 不符合上
述保证条件的选择其他形式担保。
4、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
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
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5、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
得低于贷款本息额。有价证券须交受托银行保管,借款人按
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