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都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局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甲方采购的 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
供应商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 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 点的水泥拌合物。
.本工程:指本合同范围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砂浆。
.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款项。
.不可抗力: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自然原因:地震、水灾、旱灾、飓风等;人为及
社会因素:战争、政府禁令、政策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停业、歇业、破产清算等。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本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暂估约为
方米,若超出此方量部分的单价仍然按本合同执行。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 (商品)混凝土,其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项目 强度等级'、
水 泥(大厂)
基本单价
(元/m 3)
备注
生产标号
每m3用量(kg)
C10
提供相
C15
对应金
C20
额的预
C25
拌(商
C30
品)混凝
C35
土增值
税专用
C40
发票
1、综合单价
(1)以上单价为商品混凝土综合价,包含搅拌、运输、拖泵泵送、税金、试块制作、
检验试验、风险等所有费用。如需汽车泵送,泵车单价为 元/m3,一次性泵送80m3为一
个台班,低于一个台班按实结算;如因乙方拖泵原因,不能立即修复,且工程紧急又不能
停工,乙方免费提供汽车泵,直到满足工程需要。
(2)泵送中,润管剂由乙方提供,价格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合砂浆: M5砂浆
按C20单价结算,,1: 元/m3, 1:3砂浆 元/m3,同 等级砂浆单价按当次泵送混凝土的单价结算。
(3)需特种商碎,单价如下:抗渗 p6比同级别商品混凝土单价上调12元/m3;抗渗 P8,比同级别商品混凝土单价上调15元/m3;细石,单价上调10元/m3;微膨胀,单价上 调15元/m3;加纤维,单价上调15元/m3。(如需其他特殊混凝土,单价另行商议)
(4)商品混凝土跌涨风险:
a、基准价:。
b、风险范围:
1)、当合同单价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当期信息价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
5%时,或施工当期信息价下跌,其跌幅以合同价为基础超过 5%,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当合同单价高于基准价:当期信息价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 5%时,
或当期信息价上涨,其涨幅以合同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合同单价等于基准价:当期信息价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
过部分按实调整。
(注:风险以内不作调整,包干使用)。
(5)非乙方原因和甲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工程停工三十天以上,甲乙双方应在 15 日内对已供商碎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及单价进行结算, 甲方应在自结算办理完成之日起 30 天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2、本次合同供应时间:从 年 月至本工程混凝土浇筑完工。
四、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经甲乙双方核实签字并
-可编辑修改-
盖公章确认白结算书(1m3容重2400kg± 50kg/ m3):
( 1)按乙方送货票单结算部分
换填、护壁、护壁桩、基础挖孔桩、旋挖桩、塔机基础、垫层等零星预拌(商品)混
凝土按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乙方实际送货票单方量结算;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混凝土方
量,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由甲方现场协商确定,或派人到乙方生产基地抽检混凝土运输车
的装载方量,若检查到实际方量低于当车送料单方量, 负差按当天最大差量计算 ,并按当天
最大差量扣除该批次所有混凝土运输车的同等方量。
( 2)按图计算部分:
主体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