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渠道合作协议 1. 甲乙双方签约信息甲方地址邮编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邮编开户行名称开户账号授权代表邮箱手机座机乙方除完整填写上述信息之处, 还须如实向甲方提供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均须加盖公章), 发便乙方归档为。当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并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一切责任。 2. 合作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推广与相关服务( 以下统称“代理服务”)。本协议之授权, 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力。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列明的总部在区域的 PO S 收单产品业务范围内进行合作。乙方在该范围内为甲方发展推荐特约客户, 甲方在该范围内提供给特约商户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 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特约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特约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资质后, 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并开通 POS 受理服务。 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的特约商户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代理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 甲方会提前 7 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商 ID 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发展的商户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特约商户进行停止 POS 受理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费用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停止代理分润等处理。 甲方只为特约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因特约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耍导致任何纠纷。 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对该商户的服务,并不再与乙方进行该商户的代理服务分润: 1.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 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3. 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 4. 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可以立即停止乙方代理资格、代理分润, 并保留扣除风险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告公安机关征稽的。 2.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3. 风险保证金不足的。 4. 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经警告后无有效整改的。 4.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第 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