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料图: 12月 22 日,山西太原,民众在雾天里晨练。在 12月 21 日举行的 2012 年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 明年起, 北京、天津、河北和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开展 和臭氧监测。中新社发韦亮摄中新网 12月31日电据环保部网站消息,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30 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修订的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 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 PM10 、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会议认为,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断加重,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草案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二是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 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 PM10 、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 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三是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 50%-75% 提高至 75% —90% ; 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五是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尽快发布。此外,会议原则通过了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