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由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发 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 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总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租用年限
以上山林地租赁期限为50年,租用时间自 年—月― 日至 年一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将无偿
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1、以上山林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元);50年总 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乙方每 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于每 年第一年
的一月—日前支付。
第四条山林权属
山林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 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 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 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 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 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 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 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 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 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