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水运、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
(TM-1)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勘察设计投标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建设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我院勘察设计行业和专业配置为:工程勘察行业(综合类甲级),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14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总平面、工程水文地质、港工结构、航道工程、装卸机械工艺等7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建筑、结构专业和其他专业。
三、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的勘察设计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咨询及课题研究,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及通用图设计等内容。
四、勘察设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自校、复核、审核、审查、批准制度。
五、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要求。
2、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完整,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正确无误,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产品、成果应符合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
勘察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必要时,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按公路标段)、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小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复核人;
七、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任职资质条件
大型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由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二项大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由勘察设计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可由有一定资历的工程师担任。
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由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可由有一定资历的助理工程师担任。
审查人:由院总工、副总工或资深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审核人:由处主任工程师、处副主任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经验较丰富的工程师担任。
复核人:由有一定勘察设计经验的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人员担任。
设计人:由技术员资质以上人员担任。
八、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阶段管理、三级检查/二级检查制。
二级管理即勘察设计处管理、院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内部验收、审核、审查、出版阶段。
三级检查制即专业组复核,勘察设计处级审核,院级审查;二级检查制即专业组复核,勘察设计处级审核;
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模划分
(一)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TM-1-1)
序
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公 路
公路等级或立交形式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交通安全设施
二级公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
三、四级公路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养护等设施
2
特大桥梁
长度或跨径
墩高8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的桥梁
3
特长隧道
长度或车道
长度大于3000米或横断面3个及以上车道的隧道
4
交通工程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
二级公路的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
注:未达到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标准的桥梁、隧道工程含在各公路规模中。
(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TM-1-2)
序
号
建设项目
单 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港口工程
码
头
集装箱
沿海
吨 级
≥50000
<50000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散货
沿海
吨 级
≥30000
5000~30000
<5000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500
多用途
沿海
吨 级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