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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doc

上传人:wdggjhm62 2021/5/11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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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章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对辖区内业主(含特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乃至违约责任,依法进行约定。
本《业主规约》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共同订立或承诺,用于保护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合法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行为的根本性行为准则。
凡在辖区内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组织及个人,都必须共同遵守《业主规约》。违反《业主规约》条款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辖区内的物业买受人,对本《业主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规约》内容的认可与服从。
第三条本《业主规约》对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业主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住宅、商住。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区大门、人行道、车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企业所有:
1、未出售的房屋及商业用房;
2、尚未分摊入买受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开发企业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负责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业主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不得从事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饰装修行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其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饰装修垃圾,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物业买受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晚间 19时至次日上午 08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用水、用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室内烟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拒不改正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劝阻并且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如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待排出故障(或更换)噪音符合规定标准之后再使用。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