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庞营乡丰登农作物种植合作社
监督单位: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庞营乡流鞍村民委员会
签约地点:临泉县庞营乡流鞍村
为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公平协商一致决定签订并信守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依法承包的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面积、位置为:庞营乡流鞍行政村小张庄村以南,张大庄西寨以南,谷庄以南;南北路东□西□侧,亩。
二、土地用途为农作物种植。
三、该土地的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4年小麦午收至2024年小麦午收止;以当年小麦收获后到次年小麦收获后为一个租赁年度。
四、该土地租金价格为每亩每年壹仟斤小麦;租金数额可按当年午收时普通小麦市场价折算成现金交付,也可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或粮补卡号拨付并予以公布。
五、本协议签订后,土地正式交付使用时,乙方及时向甲方全额交付第一年度的承租金,以后每年麦收后半月内,乙方向甲方全额交付下一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收取租金,不得擅自变更租金,不得妨碍乙方生产经营,并保障出租地道路、排水、电路等通畅。
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合法经营使用所承租的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如地头沟、田间路等,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依法享受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待遇。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人员或名称发生变动,由其合法继承人、继任者或合法权益拥有者继续履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如因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或法律、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应依法协商,相应变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