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54号现发布《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 2000 年6月1 日起施行。市长刘淇二ΟΟΟ年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委员若干人。组***数由街道( 地区) 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新建居民委员会时间超过一年的,与全市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选举。第六条居民小组一般由十五至五十户居民组成, 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二至三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在区、县、乡(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地区)办事处指导下进行。第八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 街道( 地区) 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三、确定投票选举日期;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四、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工作职责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 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五人的,由居民会议补选。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十一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市居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十二条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第十三条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选举的,应当公布居民小组代表名单。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 廉洁奉公, 作风民主, 办事公道, 身体健康, 年富力强, 热心为居民服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