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 提高进修质量,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接受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收进修人员审批条件 1 、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符合省卫生厅文件规定, 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 本科毕业临床工作两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 、凡申请来院进修人员,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医务处领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按表内规定认真填写, 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务处认真审查,统一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后发进修通知。二、管理办法 1 、医院进修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处具体安排实施, 各接收科室要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2 、来我院进修人员一律为专科进修。在进修期间不得中途转科,也不得随意外出听课。 3 、接收进修科室及期限,根据本院条件及选送单位的要求确定内、外、妇、儿、骨伤、眼、耳鼻喉、针灸、按摩、康复、临检、放射、功能、肛肠等科室可接收进修, 时间为半年或一年。进修期限不能随意延期或缩短。 4 、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半年以上者给一周换季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 经本科室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5、进修期间因病、事请假, 三天以内的由科主任批准, 三天以上的本人写出申请,由科室批示后到医务处备案。 6、不接收孕妇进修, 无论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即终止进修。 7 、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违纪者一律按规定处罚, 从押金中扣除, 无违纪违规者, 结业时押金如数退还本人。 8 、凡进修人员到院后,三个月内不得安排单独值班, 管理病人, 三个月后科主任认可, 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情况可让进修医师书写一份病历, 先交科主任审核, 报医务处备案, 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