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 国际商事主体
第一节 国际商事主体概述
一、国际商事主体的含义
含义
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主体。
类型
商事组织为主,商事组织中以公司为主
其他非商事组织(如我国的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若从事国际商业活动,也可以成为国际商事主体
二、商事组织概述
定义:
商事组织,是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
类型:
商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法律特征
办理商业登记才能成立
自然人无须登记
一些民事主体如工会、机关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而无须登记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两者范围相同,以合法登记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作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外部特征
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反复地从事营业性活动
三、个人企业
含义:
又称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人出资兴办,财产完全归出资者个人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征:
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所有人独享企业利润,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须缴纳企业经营所得税
我国的法律规定
19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公司
一、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目前施行为经过2004、2005、2013年三次修订的《公司法》
《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的内容兼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除公司法中明确允许当事人任意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为强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不公开发行股票
股权不得随意转让
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
我国规定50人以下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我国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