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T 中源: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2010 年6月) 2010 年 06 月 05 日 00:00 相关标签: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理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关系,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的股权,或者虽持股 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规范控股子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财务担保、财务预算管理、报送财务报表、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程序和行为,防范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第五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法规或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制定第七条控股子公司须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执行与公司相统一的会计政策。第九条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当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异议时,控股子公司应当听取合理意见并及时进行修订。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职责第十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并通过本单位的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董事会负责,协助本单位的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领导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财务关,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升财务管理为经营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的他财务人员由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提名后由本单位的总经理任免,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报酬与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度开展控股子公司优秀财务工作者评选活动一次,财务先进工作者比例控制在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总人数的 15% 以内。各控股子公司应在年度终了 15 日内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优秀财务工作者推荐材料。公司财务部门在审核相关推荐材料后确定年度优秀财务工作者名单,由公司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第十六条对责任心不强或因严重工作过失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等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