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R2015 劳书第 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ﻬ须 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如果出现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告之对方。
二、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
三、劳动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如填写有错项、漏项,修改补充内容需经双方签章确认。
四、劳动合同条款空格处为双方约定、书面填写的内容;无约定内容的,需在空格处填写“无”。
五、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解除(终止)备案手续。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
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试用期 / 个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标准
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非乙方本人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二条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