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编写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第三条 分级保障原则 1
第四条 电视节目分类 2
第二章 前端配置要求 2
第一节 供配电系统 2
第五条 外部电源 2
第六条 供配电 2
第二节 信号源系统 3
第七条 前端信号源接收 3
第八条 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3
第三节 数字前端播出系统 3
第九条 编码系统 3
第十条 复用、加扰系统 4
第十一条 调制器 4
第十二条 传输适配器 4
第十三条 SI生成子系统 4
第四节 模拟前端播出系统 4
第十四条 视音分 4
第三十条 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8
第三十一条 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9
第三十二条 光缆敷设 9
第三十三条 网络监控 9
第三十四条 分配网的安全措施 9
第三节 维护器材 10
第三十五条 备品备件 10
第三十六条 维护工具 10
第四章 MMDS系统 10
第三十七条 外部电源 10
第三十八条 供配电 11
第三十九条 设备配置 11
第四十条 天馈系统 11
第四十一条 监听监看 11
第四十二条 机房环境 11
第四十三条 维护工具 11
第五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11
第一节 运行管理 11
第四十四条 运行指标 11
第四十五条 技术指标 11
第四十六条 规章制度 12
第四十七条 运行流程 13
第二节 维护管理 13
第四十八条 维护质量要求 13
第四十九条 维护计划 13
第五十条 维护操作规程 14
第五十一条 维护分工、分界 14
第五十二条 抢修管理 14
第五十三条 备件管理 14
第五十四条 代维管理 14
第三节 技术管理 15
第五十五条 技术改造与网络优化 15
第五十六条 设施保护 15
第五十七条 试播期管理 15
第五十八条 临时停传管理 15
第五十九条 运行变更管理 16
第六十条 施工管理 16
第六十一条 应急预案 17
第六十二条 重要保障期 17
第六十三条 事故管理 17
第六十四条 报表管理 18
第六十五条 技术资料 18
第六十六条 运维分析 18
第六十七条 技术安全 18
第六十八条 检查考核 19
第六十九条 风险评估 19
第七十条 人员要求及培训 19
第四节 信息安全管理 20
第七十一条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0
第七十二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0
第七十三条 安全防护措施 20
第七十四条 数据安全 20
第七十五条 监控与响应 20
第六章 附则 21
第七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1
第七十七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
第七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
附表1: 数字有线广播电视网测试项目和周期 23
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有线广播电视网指用电缆、光缆、多路微波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为终端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信息系统。有线广播电视网由前端和有线分配网组成,其中,有线分配网包括分前端、光电缆传输系统等。考虑到多路微波系统(以下简称MMDS系统)目前的应用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其配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根据覆盖用户规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