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旅游条例》行政罚款裁量规则
附件:
《杭州市旅游条例》行政罚款裁量规则
实施单位: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序号
违法行为
罚条
罚则
裁量规则
1
旅行社租用不具有车辆(船舶)营运许可证的车(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客运服务的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租用具有车辆(船舶)营运许可证的车(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客运服务”。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至三十日”。
车(船)按小型、中型、大型分别处五千、一万、二万罚款;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按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分别处五千、一万、一万五、二万罚款;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
2
旅游区(点)导游没有由其所在的旅游区(点)委派,没有在核定的服务区域内从事导游活动的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旅游区(点)导游应当由其所在的旅游区(点)委派,并在核定的服务区域内从事导游活动”。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八条“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委派或未在核定区域内从事导游活动仅一项违法处五百元罚款;二项都违法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
3
星级饭店不按照相应的星级标准提供服务,进行与其评定的星级标准不相符的宣传。非星级饭店使用旅游饭店星级符号或与旅游饭店星级符号相似的星级攀附性文字及符号进行虚假宣传的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星级饭店应当按照相应的星级标准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与其评定的星级标准不相符的宣传。非星级饭店不得使用旅游饭店星级符号或与旅游饭店星级符号相似的星级攀附性文字及符号进行虚假宣传”。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十九条“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星级饭店不按照相应的星级标准提供服务的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损失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罚;只存在一般性夸大宣传的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夸大宣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损失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罚。
2
“一日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没有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地点候客,不得强行拉客,不得擅自改变已确定的旅游线路、游览景点和活动时间;
《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驾驶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视具体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按5000+(收取旅游费用/人*人数)*(0~50)%罚款,上限为20000元;对从业人员按500+(收取旅游费用/人*人数)*(0~50)%罚款,上限为2000元。
3
“一日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没有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旅游线路确定的景点游览,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
《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驾驶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视具体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按5000+(擅自增加或减少的旅游景点的散客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