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ﻬ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ﻫ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ﻫﻩ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 5 m2
工程立项批准备文号:
资金来源:市级收缴的耕地补充保证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3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3年5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六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通用合同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承包方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4)设计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对工程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单位。
(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7)合同价款: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8)工期:指承包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0)图纸:指合同指定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出并经发包方批准,以满足施工实际需要的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4)不可抗力:指承包方和发包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填写并签署的投标文件。
(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
2、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内容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合同协议书;
(4)通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作出的解释,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
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