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
路基工程
一、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填方段的监理重点
监理重点检查填料的质量和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不合格的填料必须推除,填料应翻拌晾晒至规定含水量,分层摊铺压实至规定的密实度。
填方段池塘、沟渠应先清淤再填筑。
填石路堤应注意每层填筑厚度不应大于50cm,石块最大尺寸应小于层厚的2/3,压实度一般由碾压遍数控制。同时检查碾压时不出现石块转动,表面应平整均匀。
2、挖方段的监理重点
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要求监督承包人作好挖方边坡坡率和边坡防护工程,不应扰动边坡顶部土层和破坏其自然植被,以保证边坡顶部的稳定。为保证挖方段的边坡稳定,应按要求承包人选择合理的开挖方法,做好路基填挖交界处的施工质量,以保证路基压实度均匀。应检查承包人的路基工程雨季施工措施,保证排水通畅,使路基不被水冲刷浸泡
3、施工各阶段中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是公路施工实施中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与管理,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将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完工验收阶段。
(1)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复测审核
公路路基开工前做好复测与审核工作,包括:施工到线、中线、固定水准基点、增设线路高程复测及路基施工放样。
施工导线复测:根据设计交桩对导线的起止点应严格符合交桩文件提供的结果。在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的施工导线点能相互通视,闭合无误,满足施工要求。
开工前凡复测的导线点,对有碍施工的应在施工范围以外加以固定桩,加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仪器。
审核对原有的导线点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确保施工过程中能相互通视。
审核路基中线恢复情况,对中线的固定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止点等全线中线进行闭合复测。
审核公路沿线的水准基点复测及沿线施工中已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应严格的进行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误差的部位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后承包业主。经核查由业主与设计单位进行变更,以便施工。
路基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对原地面是否进行路基施工放样,或填写路基工程的土方放样数据表(沿线每20米,断面土方挖填平面图及土方表)。
根据复测各工序后呈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共同审核对存在问题部位进行重新复测,复测后转送业主批复,方可进行开工。复测后发现原地高程及土方量、结构量如有增加应及时呈报业主待批复后方可开工。
(2)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审查质量自检系统包括:审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资质功能,试验设备的配备能否满足正常施工进行质量自检的需要。
检查承包人灰土拌合站计量系统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计量主管部门对有关计量设备进行鉴定与认证。
进场的施工原材料符合要求。临时场地设施及场内外临时道路设置。
路基开工前应做到施工测量工作,如:导线、中心线、固定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临时水准基点,导线闭合及路基施工放样等工作。
对路基工程施工进场的机械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应进行详细检查,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经实地检查审批后方可用于施工。
路基开工前,承包单位应修好取土坑施工道路。取土坑的土质应检测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填写进场材料(土质)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与确认,监理工程师对路基土质进行抽检试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切施工准备工作报验手续齐全后,由承包单位填写“开工申请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同时下达开工指令方可开工。
(3)路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路基施工阶段是每一施工项目和每一分项工程的质量形成阶段。每一分项施工由若干工序构成,因此在每项工程的分项开工时就要狠抓重点工序质量,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承包人要按照施工规范规定的施工工艺,检查频率和部颁的验收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各道工序或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抽检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重点工序或部位施工要进行监理旁站。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其它非关键工序也要有现场监理巡回监督。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修复或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路基工程完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路基施工完工验收是对各分项施工工程完成分段施工,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的中间交验。
路基交工验收是指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已按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并按要求编制好竣工文件,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整体工程验收,通过程序验收后即可以投入使用。一般情况单纯路基工程不作交工验收。
完工验收程序:
凡进行完工验收的各分项工程,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