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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标准
书 名:GB 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作 者:本社
出版日期:1994年4月1日
出版社: 中国建筑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业
ISBN号:
开 本: 32开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一 总 则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 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村镇规模分级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
村庄
集镇
基层村
中心村
一般镇
中心镇
大型
>300
>1000
>3000
>10000
中型
100~300
300~1000
1000~3000
3000~10000
小型
<100
<300
<1000
<3000
村镇人口预测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Q = Qo (1+K)n + P
式中 Q——总人口预测数(人);
Q——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
人口类别
统计范围
预测计算
常住人口
村民
规划范围内的农业户人口
按自然增长计算
居民
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户人口
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
集体
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
按机械增长计算
通勤人口
劳动、学****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
按机械增长计算
流动人口
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
进行估算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眷人数。
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三 村镇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
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小类
R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部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等于和大于的道路用地
R1
村民居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R2
居民住宅用地
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
R3
其他居住用地
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
C
公共建筑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
C2
教育机构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学校等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C4
医疗保健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建设用地
C6
集贸设施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建筑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业品等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