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以SL 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16—7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8—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编制。
。
,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部签发。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工作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于工程作业。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2)施工平面布置。
(3)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书)。
(4)使用材料及配比。
(5)施工进度计划。
(6)材料与劳动力投入计划。
(7)组织管理机构。
(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9)质量控制措施。
(10)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11)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并报监理部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塑性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输送满足高峰期防渗墙浇筑的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7)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8)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石子、砂、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
)的储存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承建单位应对防渗墙轴线、槽孔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墙体材料配合比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有权指令承建单位按照监理部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制备泥浆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其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批准。
,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施工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
,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提出防渗墙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