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 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
,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纯实践课的课型系数按类型的不同确定课型系数:艺术实训类(美术、舞蹈、手工、器乐、声乐、书法等);旅游、酒店、;电力运动控制实训类(电力拖动、数控、模具、电工、金工等);数字化实验实训类(模拟电路、单片机、数字电路、计算机操作、程序设计、机器人、物流、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零件测绘与组装等);建筑工程类(建筑工地、装饰、维修、施工等)。
第十三条 其它系数
,学期初由各院(部)申报,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后,;
,第一门课程的课程系数按该课程的性质确定系数,,第三门课程的(最多承担三门)。以上为平行班的,以一个班级按分别按第一、二、三门课程的系数计算,其他班级的课时按该课程确定的系数计算。(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为同一门课程,因教材内容不同需要作一门课程认定的,须经教务处审核方可)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实****等指导教师课时的核算
,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不足30人以30人计),每名实训指导教师每个工作日计5课时,由院(部)进行考勤;
(九江市以外)停课实****实训的专职指导教师,按每30人(不足30人以30人计)配一名指导教师安排;每名实****实训指导教师每天
按5课时计算。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个课时计算。以上累计超过10个额定课时的计算超过工作量。如教师工作量不满,则由二级院(部)安排其他工作代替不满工作量的课时。
第十五条 二级院(部)按相关年度竞赛的项目建立常态化的学生参赛队伍,安排教师做好常规的训练辅导,一个项目可安排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