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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PPT课件(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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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PPT课件(精).ppt

上传人:huiwei2002 2016/6/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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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PPT课件(精).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6 年3月 17 Ff 夜,罗某驾驶东风卡午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 3月 20 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 3月 22 日上午 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 1992 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 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 3月 25 日,杨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 4月3日,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匕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何定性和适用处罚? 答: (1) 杨某多次在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扰***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此外,杨某在上班时间与其子一起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且不听劝阻,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 I作秩序,已构成“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杨某上述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 申某某与其母杨某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当时申某某尚不满 14 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申某某随身携带匕首,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鉴于其刚满 14 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匕首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 (3) 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06 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 22 岁)在 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 35 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 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因周是“明日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 312 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与孙在 312 房间嫖宿,付给孙 200 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 B省人, 10 天前刚到甲市:周某, C省人, 2004 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 18 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 5日、行政拘留 10 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以“嫖娼”对周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