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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阳仔仔 2021/5/15 文件大小: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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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一、《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不含招贴广告)、牌匾、画廊、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破损陈旧的,设置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灯光广告、公共广告栏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除公共广告栏外,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标语、启事、招贴广告。
二、《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三)广告位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白天、夜景)、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应作整体设计方案;
(四)房屋产权证、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证明文件、委托发布广告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置店牌店招,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广告主营业执照;
(三)店牌店招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四)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沿街道路一层店面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四条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本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行使内容 1、市建委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2、市城管委负责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各区负责辖区内沿街道路一层店面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 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受理条件 满足《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要求的法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材料样本 电子表单 材料来源 纸质材料份数 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是否共享
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