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的通知
建标字第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商业部
卫生部
城科字
第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
督检验所负责编制的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
业标准
编号
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施
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
请函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第四节辅助部分
第四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二节采暖空调和通风
第三节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
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
使饮食建筑符合
适用
安全
卫生等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规范
第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
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
类饮食建筑设计
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
营业性餐馆
简称餐馆
二
营业性冷
热饮食店
简称饮食店
三
非营业性的食堂
简称食堂
第
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
一级餐馆
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
餐厅座位布
置宽畅
环境舒适
设施
设备完善
二
二级餐馆
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
餐厅座位布
置比较舒适
设施
设备比较完善
三
三级餐馆
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
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
一级饮食店
为有宽畅
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
设施
设备标准较高
二
二级饮食店
为一般饮食店
第
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
一级食堂
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
二级食堂
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
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
行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
的有关设计标准
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
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
选择群众使用方便
通风良好
并具有给
第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
企业防护地段内
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有毒物质的工业
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
并
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
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
货流分别设
置
妥善处理易燃
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
条在总平面布置上
应防止厨房
或饮食制作
间
的油烟
气味
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
条一
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
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条餐馆
饮食店
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
公用部
分
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
条餐馆
饮食店
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
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的规定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表
等
级
类
别
餐馆餐厅
座
饮食店饮食厅
座
食堂餐厅
座
一
二
三
第
条
座及
座以上餐馆
食堂中的餐厅与厨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