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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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修改精编WORD版
第一章 总 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3、公司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矿井“一通三防”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依照规定对 “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的监督监察。各部门必须认真接受和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在进行安全监督、监察时所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
4、各部门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5、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完善补充,上报集团公司: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防灭火管理制度;
(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5)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6)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9)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1)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2)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3)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等管理制度。
6、矿井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组 长:许晋斌
副组长:刘子银、李德军、张 雨、尹宝廷、马兴旺、李海亮
成 员:卢忠卿、李玉生、尚 德、贾 伟、高振越、王冬刚、白雪文、孟 哲
杨爱成、尹文庭、张永星、高海泉、张瑞峰、李艳龙、李 鹏、景生录
二、通风科
通风矿长:李德军
通风科长:高振越、王冬刚
技 术 员:柴卫军、梁太强
三、瓦斯队
队 长:赵培成
成 员:张 杰、王天虎、王耀东、张 爱、尹世文、刘 慧
四、监测监控队
队 长:王 涛
成 员:乔志伟、李志龙、刘 宁、王 俊、王 静、邓丽军、王义男、徐 宁
五、其他
测风员:石 水
防尘工:刘志文
第三章“一通三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2、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
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有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4、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
5、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6、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7、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8、各部门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的签订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有多个生产采区时,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