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cchanrgzhouh 2016/6/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4]003 颁布时间: 1994-2-4 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 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第三条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 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 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商品( 产品) 销售收入, 劳务服务收入, 营运收入, 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条例第五条(二) 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 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条例第五条(三) 项所称利息收入, 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条例第五条(四) 项所称租赁收入, 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条例第五条(五) 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八。条例第五条(六) 项所称股息收入, 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条例第五条(七) 项所称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罚款收入, 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第八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一) 成本, 即生产、经营成本, 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二) 费用, 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 税金, 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四) 损失, 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 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第九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十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 项所称利息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