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元和国际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内蒙古总商会住宅项目
发 包 方:内蒙古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方:内蒙古鑫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称甲方): 内蒙古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称乙方): 内蒙古鑫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元和国际住宅区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乌尼尔东街
工程内容: 景观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内容(景观绿化、硬化、亮化、小品、围栏等工程)。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图纸(2014.9)中的内容(景观绿化、硬化、亮化、小品、围栏等工程)。
2.2 工程总面积: 约2642㎡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5) 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呼和浩特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呼和浩特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承包人同时为设计单位,向甲方提供三套施工图纸和三套完整的竣工备案图纸。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设计转让给第三人。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内蒙古昆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滕国军()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杨丽英()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的条件;
(3)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建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房屋及办公室一间。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施工计划、报表等;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等;
(3) 承包人应承担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