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海珠区华光小学学校章程
(2003年8月30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第三会议通过)
(公示)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五章 学生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
校、教师及其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华光小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村甲号军事
基地内。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华光小学是由热爱教育的热心办学人士刘增
龙先生自愿依法举办,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批准的一所民办学校。
对适龄儿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小学修业年限为六
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学校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在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校训:礼、信、爱、勤。
△校风:诚实、笃学、创新、团结、进取。
△教风:敬业、开拓、严谨、奉献。
△学校的办学目标: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班子团结、协作高
效,教师有素质,有高尚师德风范,教学严谨、质量优化,科研课题
鲜明特色,校园环境优雅绿化。力创规范化学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初步具有“五
爱”、“四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名誉意识和良好自我意识精
神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活泼开朗的个性、自我管理、分
辨是非能力的学生;培养具有一定阅读、书写、表达、计算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与基本操作能力,学会生活,了解自然、生活和社会常
识、历史知识的学生;培养初步掌握现代化教学信息,计算机基础运
用技能,有初步的细心观察、敏捷思维、动手操作能力,养成良好学
习习惯和初步适应环境能力,具有心理健康人格和个性、健康人际交
往,广泛兴趣爱好、审美兴趣的学生;培养有健康身体、懂得自我养
护知识,形成良好生活习惯,有一定的意识、毅力、耐力和竞争意识
行为习惯的学生。
△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
合理回报。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举办者是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刘增龙先生。本学校
的开办资金:1990600元。
出资者分别是:XXX以(出资方式)出资 元,占总资产
的 %;XXX以(出资方式)出资 元,占总资产的 %;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以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等以何种资产出资)。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为多个人出资,应分别载
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
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
第十条 本学校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本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刘增龙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
长、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文件。
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由 3 名理事组成。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