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便民措施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第一条(社区诊断) 开展社区诊断, 明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措施。第二条(传染病的防治) 1 .开展急性传染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的防治。 2 .执行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 3 .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和消毒。 4 .指导恢复期患者定期复查并随访。第三条(免疫接种) 1 .计划免疫。 2 .强化免疫。 3 .特殊人群免疫接种。第四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1 .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以及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 2 .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 3 .对恢复期患者进行随访。第五条(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 1 .开展精神卫生、心理卫生咨询,进行宣传与教育。 2 .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 3 .对恢复期患者进行随访。 4 .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第六条(学校卫生) 1 .评价学校的基本卫生条件和学生的基本健康状况。 2 .提供眼保健和口腔保健等服务。 3 .配合学校指导家长开展性启蒙教育和性心理咨询等工作。 4 .提供健康行为指导。第七条(妇女保健) 1 .围婚期保健:了解夫妻双方的基本健康状况,开展健康咨询与生育咨询和婚前检查的宣传与指导。 2. 产前保健: 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 早孕初查建册, 并发放孕卡。识别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 开展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3 .产后保健:产后家庭访视,产后避孕指导,产后恢复,家庭生少调整的指导等。 4 .更年期保健: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更年期妇女合理就医、饮食、锻炼和用药。第八条(儿童保健) 1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建卡、母乳喂养的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 2 .婴幼儿期保健:早期教育及智力开发的指导,正确断奶的指导, 生长发育评价,辅食添加及营养指导。 3 .学龄前期保健:心理发育指导及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预防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第九条(老年保健) 1 .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基本健康状况。 2 .指导老年人疾病的预防和保健,开展老年护理。 3 .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第十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 .根据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2 .开展定期健康讲座、壁报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第十一条(计划生育) 1 .在夫妻双方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指导夫妻双方避孕、节育。 2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 3 .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社区医疗) 1 .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2 .疑难病症的转诊。 3 .急危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和及时转诊。 4 .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 .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第十三条(社区康复) 1 .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 2 .制定社区康复计划。 3 .开展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功能评价。 4 .对适宜社区康复的对象,以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心理适应能力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治疗和指导。全面质量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把工作质量放在第一位,把质量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中。 2 .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 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中心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质量管理方案。 4 .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5 .质量管理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定期进行讲评及奖惩。 6 .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评优奖励相结合并纳入科室管理评价。 7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常规、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 保证医患权利。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执行(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认定, 承担本市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任务。为了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有关规定, 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中心所属的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服务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在进行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社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用药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目录用药、超标准收费。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有关医疗服务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卫生服务站用药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领取。 3 .必须建立和使用社区卫生服务门诊、住院病历,门诊开药量执行“急三慢七”的原则。在使用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及药品时, 经治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