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借
款
担
保
合
同
河南海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担保合同
海郑民借[2011]字第 号
出借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I :
保证人II: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
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大写)万 元,(小写)元。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利率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指定的提款账号为:
。
第五条 还款
: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
: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据。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I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 任,保证人II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II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自愿向保证人II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及担保。
第七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计依 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 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 代物。
,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 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 租期限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 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利益,。
、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 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利益,抵押权人有权 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 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 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 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 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 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处分
,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 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 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 ,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 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