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务清收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 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向
甲方之债务人清收 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管理的 等费用的清收,乙
2、 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案情需要,在非诉清欠不能的情况下以 诉讼方式清欠,授权乙方委托方或者乙方合作的律师代理诉讼,甲方 配合出具相关诉讼手续,并承担法院的诉讼费。
第二条、清收范围
2、 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主张的欠
款为 费等,在此 费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
同意给予乙方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权限,但诉讼标的额的折扣范围须 经甲方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乙方在甲方给出的折扣范围内可自行代表 甲方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欠费 在经乙方清收后可 至甲方处直接缴费或由乙方代收,甲方对收到的 费应及时开具
收据或发票。
3、 在清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应相互配合、及时沟 通,重要情况应以书面方式(包括:函件、短信、微信及其他可保存 的文字形式等)沟通。
4、 若乙方通过非诉方式清收未能达到满意的清收效果而采取诉
讼方式的,由乙方根据非诉清收的具体情况挑选起诉的 名单,
起诉名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可进行诉讼。若甲方要追加起诉 名
单的,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起诉,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收取。起诉 名单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由乙方安排律师进行诉讼。
第三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支付方式:
(1) 非诉方式清收的,按乙方为甲方收回债务实际金额的〕些计 算代理费。诉讼方式按30%收取代理费。
(2) 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为次月的10号前,支付款项为当月 应支付金额的90%,余下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的财务人员应于 每月的—号前核对并确认乙方上月清收回的全部款项。
(3) 最终核算按照委托有效 信息为准计算委托有
效金额及户数。(有效 信息定义是可以联系到欠费
沟通的,仅限电话、短信)
(4)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三个月内收款比例低于50%,则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甲方无需支付给乙方。若三个 月内清收回款比例高于委托的有效金额50%的,每半年双方清算一次,
甲方将扣留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后期每月按照实际回款金额的 20%支付代理费。
(5) 甲方需配合乙方整理诉讼材料,并指派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
在 年—月—日前将第一批诉讼材料送达法院,若在甲方配
合下乙方未将材料送达法院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乙方履 约保证金(法院不收材料或不受理案件除外)。
2、 甲方应将代理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账号:
3、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每日下班前应告知乙方当日交款—名单、
金额,避免乙方重复清收,如甲方告知乙方的收款金额与 汇款单或甲方开具的收据不同,则以 汇款单或甲方
开具的收据为准。若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未对账的则可以视为欠费 已经按照欠费明细表中的金额全额支付欠款,乙方直接依据欠费明细 表上的金额要求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4、 在非诉清收过程中,甲方收到的欠费金额明细中所列的欠费 均应作为乙方的工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