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费收缴制度
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共*****************委员会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08〕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 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 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 严格专人收缴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七条 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 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
(一)在职党员
(含)%的比例缴纳党费;
—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10000元(含)%的比例缴纳党费;
%的比例缴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三)流动党员
,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缴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没有固定收入的,;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十条 每个党员要提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主动向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热爱党、支持党的工作、党性强的表现。而且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1.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