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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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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doc

上传人:资料之王 2021/5/2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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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培育孵化效能,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促进我市新动能引育。根据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和《天津市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专业化众创空间是指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是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坐落在各区内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备案与绩效评估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众创空间进行政策辅导、业务指导,并协助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与绩效评估工作。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内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绩效评估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备案和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公布。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
支持鼓励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或管理运营专业化众创空间,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运营满一年以上。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且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备案时后续有效租期不少于3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