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
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一】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和特点,现制定《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请机关各科室遵照执行,各社区参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刑事处罚,并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1至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五、因公负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影响当年休假。
六、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七、其他有关规定:
,年休假大体安排在每年7-9月暑假期内和春节前1个月内进行。
,原则上不允许分段休假,也不允许影响单位半年及年终考核。
,工作完成后予以补休。
,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两次联系不到本人的,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补贴的50%,年底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出市范围),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逐级完成审批手续。
。
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二】
一、关于年休假工作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保障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和身心健康的有力措施,也是工作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并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结合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建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台帐。对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制定年休假计划、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自行不按规定发放年休假补贴等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
为确保我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街道成立带薪年休假工作领导小组,尤伟丰任组长,李惠兰、吴可益任副组长,组员:惠国兴、韩同林、徐旭、王永峰、陈佩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由韩同林兼任主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
二、关于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未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或未休满天数的,按规定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计发标准。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发标准为: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另按日工资收入的200%发放报酬。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发放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准线部分)之和。全年工资收入中不含改革性补贴。
(二)审批手续。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应将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员名单、未休假的天数及未休假原因等,在本单位按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公示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表》(见附表4,上报时须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和名册(见附表5、6),在下年度3月15日前由街道党政办汇总情况,并报街道带薪年休假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底前统一报送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落实。各单位务必如实填写审批表,不得弄虚作假。
三、关于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本单位工作原因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街道领导小组批准,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必须在次年的一季度